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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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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狠之态度打击招收未成年(22岁)人入职于企业“干25公斤以上体力活的事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二款第2条之规定:企业如因不考虑未成年人身体发育中得肌能不完善而对未成年人做出的如流大汗长时间得让患者脾质受到劳伤等后遗症之影响,在职所归属之企业必须承担3万元英镑以上到七万元英镑之间地罚款。制定法律条款人: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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