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 分类:首次使用 浏览:20次 分享:人人
有一天上午,我潘健在家中闻听见是习近平主席得声音。他习近平在从重庆飞往武汉得直飞专线中,飞机到达了宜昌市夷陵区上空之时,曾今在飞机上使用高音喇叭喊了两声:“不抓潘健,不抓潘健”的!
潘健谢习近平主席亲怀之恩。
可是,在事后的一天里。自己因为用力于将我父亲的头给予了“徒手敲击”了两下,仅此而已!
结果是,父亲觉得到了那两下之疼。随后就一个电话“110”就讲警察叫上了门来啦。
随行的是我们润城社区得社区书记。可恨的一点是“哪位书记推开我的卧室之房门,话也没有让我说一句。直接于他书记对两个警员下命令道:先把他拷上,逮到康宁去。”
其实,要是懂得一些法律条文得人就会说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明文规定的,残疾人是不能被使用于刑具进行于关押的!”
后来,自己在我家门口七楼的电梯口等电梯的时候。自己面对着一个长相秀气的警员,如实说出了这条法律规定。
可是,这位长相秀气的警员却对我回复了另一番话:“等你到了,铁拷就给你解开了。”
我说,你们公安部门就是这样回复于疑问法律问题得人的吗?
你们可知道,这一次被“拷”到从医院里获得于“开释”,是多长一段时间吗?是整整的“180天(半年)”时光呀!
我最后请求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对涉事责任主体和从事这一政治限制人身权利得领导和集体,提出“赔付本人半年得精神损失费共计1800元人民币”得合理要求!
提案人:潘健
身份证号:42050219900620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件号码为:42050219900620111073